泉州要账公司十大讨账方法
2019/1/21 19:18:11 点击:
随着大陆商品经济的发展,纷繁複杂的债权关係也日趋增长,而相伴产生的「讨债难」的问题,已困扰着债权人,乃至社会经济生活的一大痼疾。若不及时採取有效手段,容易导致「债务链」的恶性伸延和产生「骨牌」效应,也就是闻名大陆的「三角债」。针对此台商最常面临的经营难题,工业总会于6月20日至22日举办的「二十六期大陆干部研习班」中,特别针对此议题,邀请海峡顾问有限公司罗南建律师,传授学员十种讨债途径,协助台商确保债权,本期台商简讯特别刊出授课精华,提供各会员参考:
一、函电讨债法
函电讨债法,是指债权人通过向债务人发送催债索款的信函、电报、傅真,或通电话等简易方式,以达到追回债款和清结债务的目的。
採用「函电讨债法」具有以下好处:
(一)经济实用,有利于提高讨债效率。
(二)免饬和气,便于改善关係。
(三)作为应急手段,便于及时中断时效。
(四)便于债权人收集和保存证据。例如:大陆个体户张生先曾以「君子协议」的方式,向台商王先生借50,000元,事后,张先生并未在口头约定的期限内还款,而一拖再拖。事出无奈,王先生欲打官司,但又无任何证据,于是台商王先生听从律师的建议,向张先生陆续发出五封索款信函,最后,王先生收到了张先生的回函,称:近期内要还欠款。台商王先生遂以该函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进而讨回全部欠款。
二、会议清欠法
是指,在债务人众多的情况下,债权人通过主持召开旨在讨债或清欠的债务人会议,以便更集中、全面和有效地解决债权债务关系。
在清欠讨债的实务中,「会议清欠法」是一种灵活而有效的讨债方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方便易行,有利于提高讨债效率。
(二)便于全面瞭解债务人的情况和制订相应的对策。
(三)便于债权人集中清偿,以期取得更佳的讨债效果。
三.公证讨债法
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基于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式,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
公证讨债法具有以下优点:
(一)强化债务人偿债的责任意识。
(二)不经审判程式,即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三)作为债权人延误时效的补救手段。这里的「延误时效」是指:1、债权人延误了诉讼时效;2、债权人延误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四、留置清偿法
留置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係,佔有债务人财物时,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可依法将其相应的财物扣留。留置是债的担保方式。留置清偿法即债权人通过依法行使留置权,以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或通过实现留置财产的价值,使债权优先受偿。
另需提及的是,在实务中,债权人不得灆用留置权;换言之,在法律未作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债权人不得擅自扣留债务人的财产,否则,法律将不予保护。
五、定金取偿法
定金是指在订立经济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基于约定或规定,由一方当事人先行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量的货币金额。如给付定金的一方係债务人,且又不履行债务的,定金即归债权人所有。这时,定金的处罚性,可转变为补偿性,也即债权人通过依法佔有债务人预先支付的定金,间接地使债权得到部分清偿,这可相应减少债权人的损失,即便当债务人无力履行合同或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也可确保债权人实现部分债权。
六、抵押清欠法
「抵押清欠法」是指债权人通过设立抵押,使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的担保,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抵押是最有效且最可靠的债权担保方式,其在实务中被广泛採用。
七、连带追索法
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或关係人,分别就一项债务对债务人承担全部清偿债务的责任。所谓「连带」,就是债务人或关係人之间,对债务的清偿有连带关系。连带追索法是根据大陆民法及经济合同法规定的连带责任清债的方法。
适用连带追索法应当注意:适用本法要以大陆法律规定的连带责任为基础。如果债权人面对的情况,不是法律中规定的应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则不能适用连带追索法。
八、诉前保全法
诉前保全即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係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起诉前向大陆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大陆法院则依法採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以禁止被申请人处分已被主张权利或发生争议的财产,从而确保权利人有效行使权利。「诉前保全法」具有以下作用:
(一)防止债务人转移、挥霍或隐匿其财产。
(二)督促债务人自觉清偿债务。
(三)辅之以诉讼手段,确保债权人实现权利。
九、行政干预法
「行政干预法」在大陆是一个很特殊,但有时也很管用的一种方法。鉴于大陆目前社会法制体系尚在形成完善阶段的特点,特别是在「人治」色彩浓厚的地区,有时善用此方法,也收到很好的效果。例如:某企业急需一批甲醇。经人介绍,外地一家贸易公司的经理答应帮忙,并议定:按照市场价格,款到发货。该厂遂将15万元汇到该贸易公司。款汇出之后,久未见货到。厂家即请律师协助,律师经过调查,才知贸易公司根本没有组织货源的能力,是个买空卖空、负债累累的公司。律师与厂方权衡各方面利弊后,当即决定放弃购买甲醇,马上请求当地工商部门帮助。当地工商部门接到他们的申请后,根据他们提供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查封了该贸易公司,将工厂购买甲醇的15万元追回。
十、起诉索债法
「起诉索债法」是指债权人通过向大陆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将债权债务纠纷,交由大陆法院依法裁判,进而凭藉法律强制力,迫使债务人还债清欠。在解决债权债务关係的实务中,「起诉索债法」是一种强有力的讨债手段,特别是对那些拖欠、赖帐和躲债的债务人,「起诉索债法」就更行之有效。在保障债权人实现其权利方面,「起诉索债法」具有以下作用:
(一)帮助债权债务关係得到公正、及时和有效地解决。
(二)凭籍大陆法院依法实施的强制措施和手段,迫使债务人接受大陆法院的裁判。
(三)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力,将帮助债权人实现权利。
在应收帐款处理实务中,往往要根据桉情的研判,综合应用上述方法。因此,聘请高品质的律师,也非常重要。
一、函电讨债法
函电讨债法,是指债权人通过向债务人发送催债索款的信函、电报、傅真,或通电话等简易方式,以达到追回债款和清结债务的目的。
採用「函电讨债法」具有以下好处:
(一)经济实用,有利于提高讨债效率。
(二)免饬和气,便于改善关係。
(三)作为应急手段,便于及时中断时效。
(四)便于债权人收集和保存证据。例如:大陆个体户张生先曾以「君子协议」的方式,向台商王先生借50,000元,事后,张先生并未在口头约定的期限内还款,而一拖再拖。事出无奈,王先生欲打官司,但又无任何证据,于是台商王先生听从律师的建议,向张先生陆续发出五封索款信函,最后,王先生收到了张先生的回函,称:近期内要还欠款。台商王先生遂以该函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进而讨回全部欠款。
二、会议清欠法
是指,在债务人众多的情况下,债权人通过主持召开旨在讨债或清欠的债务人会议,以便更集中、全面和有效地解决债权债务关系。
在清欠讨债的实务中,「会议清欠法」是一种灵活而有效的讨债方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方便易行,有利于提高讨债效率。
(二)便于全面瞭解债务人的情况和制订相应的对策。
(三)便于债权人集中清偿,以期取得更佳的讨债效果。
三.公证讨债法
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基于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式,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
公证讨债法具有以下优点:
(一)强化债务人偿债的责任意识。
(二)不经审判程式,即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三)作为债权人延误时效的补救手段。这里的「延误时效」是指:1、债权人延误了诉讼时效;2、债权人延误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四、留置清偿法
留置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係,佔有债务人财物时,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可依法将其相应的财物扣留。留置是债的担保方式。留置清偿法即债权人通过依法行使留置权,以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或通过实现留置财产的价值,使债权优先受偿。
另需提及的是,在实务中,债权人不得灆用留置权;换言之,在法律未作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债权人不得擅自扣留债务人的财产,否则,法律将不予保护。
五、定金取偿法
定金是指在订立经济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基于约定或规定,由一方当事人先行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量的货币金额。如给付定金的一方係债务人,且又不履行债务的,定金即归债权人所有。这时,定金的处罚性,可转变为补偿性,也即债权人通过依法佔有债务人预先支付的定金,间接地使债权得到部分清偿,这可相应减少债权人的损失,即便当债务人无力履行合同或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也可确保债权人实现部分债权。
六、抵押清欠法
「抵押清欠法」是指债权人通过设立抵押,使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的担保,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抵押是最有效且最可靠的债权担保方式,其在实务中被广泛採用。
七、连带追索法
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或关係人,分别就一项债务对债务人承担全部清偿债务的责任。所谓「连带」,就是债务人或关係人之间,对债务的清偿有连带关系。连带追索法是根据大陆民法及经济合同法规定的连带责任清债的方法。
适用连带追索法应当注意:适用本法要以大陆法律规定的连带责任为基础。如果债权人面对的情况,不是法律中规定的应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则不能适用连带追索法。
八、诉前保全法
诉前保全即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係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起诉前向大陆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大陆法院则依法採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以禁止被申请人处分已被主张权利或发生争议的财产,从而确保权利人有效行使权利。「诉前保全法」具有以下作用:
(一)防止债务人转移、挥霍或隐匿其财产。
(二)督促债务人自觉清偿债务。
(三)辅之以诉讼手段,确保债权人实现权利。
九、行政干预法
「行政干预法」在大陆是一个很特殊,但有时也很管用的一种方法。鉴于大陆目前社会法制体系尚在形成完善阶段的特点,特别是在「人治」色彩浓厚的地区,有时善用此方法,也收到很好的效果。例如:某企业急需一批甲醇。经人介绍,外地一家贸易公司的经理答应帮忙,并议定:按照市场价格,款到发货。该厂遂将15万元汇到该贸易公司。款汇出之后,久未见货到。厂家即请律师协助,律师经过调查,才知贸易公司根本没有组织货源的能力,是个买空卖空、负债累累的公司。律师与厂方权衡各方面利弊后,当即决定放弃购买甲醇,马上请求当地工商部门帮助。当地工商部门接到他们的申请后,根据他们提供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查封了该贸易公司,将工厂购买甲醇的15万元追回。
十、起诉索债法
「起诉索债法」是指债权人通过向大陆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将债权债务纠纷,交由大陆法院依法裁判,进而凭藉法律强制力,迫使债务人还债清欠。在解决债权债务关係的实务中,「起诉索债法」是一种强有力的讨债手段,特别是对那些拖欠、赖帐和躲债的债务人,「起诉索债法」就更行之有效。在保障债权人实现其权利方面,「起诉索债法」具有以下作用:
(一)帮助债权债务关係得到公正、及时和有效地解决。
(二)凭籍大陆法院依法实施的强制措施和手段,迫使债务人接受大陆法院的裁判。
(三)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力,将帮助债权人实现权利。
在应收帐款处理实务中,往往要根据桉情的研判,综合应用上述方法。因此,聘请高品质的律师,也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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